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配资114,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南山蛇口“2·2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2月21日8时20分许,某企业1名工人在进行风帽吊装作业时,被风帽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浩达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2·2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缺失、作业审批与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 吊装突发意外,工人不幸身亡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2月21日,在取得吊装作业许可后,浩达顺公司组织人员开展风帽吊装作业,工人黄某担任现场监护人。作业中因通风管口上方的油轮驾驶台存在悬挑结构遮挡,起重机无法直接将风帽吊运至精准安装位,现场人员改用手拉葫芦辅助水平牵引,又因钢管操作架高度不足无法完成对位,遂决定先移开风帽、升高操作架后再施工。
调整风帽位置过程中,呈倾斜状态的风帽突然从通风管口滑落,因周边作业空间狭窄,黄某躲闪不及被风帽挤压在油轮舱壁上。现场人员随即展开施救,将黄某转运至地面后送往南山区人民医院救治,最终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南山公安分局调查,黄某死因系重物挤压胸部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致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74万元。
事故分析 相关单位被建议行政处罚据调查分析,结合第三方安全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事发时,被吊运的风帽一端被钢丝绳吊起,一端被搁置在通风管口上,整体处于倾斜不稳定状态;通风管口四周搭设有钢管操作架,现场人员作业空间狭窄。
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黄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工作安排做好风帽安装监护工作,在被吊运的风帽处于倾斜不稳定的状态时,拉动手拉葫芦,当风帽从通风管口上滑落时,来不及躲闪,被风帽挤压在油轮舱壁上。
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中,浩达顺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技能;未能及时发现被吊装的风帽在采用手拉葫芦水平牵引时,可能存在侧翻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某企业对分包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相关作业审批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分包商在风帽吊装作业时未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钢管操作架高度不足、吊装作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等事故隐患。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配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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